top of page
活活聚落 Essential Living 場地租借辦法

場地租借之退款、變更及取消原則:

1. 已繳費用之退款原則:

  • 租借日三十日前(不含活動日)取消,已繳交費用全額無息退還。

  • 租借日前三十~前七日前取消,已繳交費用退還50%。

  • 租借日七日內(不含活動日)取消,已繳交費用沒收,概不退還任何已付費用。

 

2. 變更:如租用單位遇變更計劃,應於原定租用場地日前7日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變更,如無法如期舉辦,已繳交之保證金恕不退還。變更以一次為限。

 

3. 取消原則: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傳染疫情、戰爭、元首國喪、法令、禁止或限制、主要藝術家死亡、重病或主要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者,相關已繳費用全額退還。

 

場地租借時段說明:

1. 場地租借時段包含佈場與撤場時間,有前後15分鐘緩衝時間,使用時間超過15分鐘依超時半小時計,超過半小時以一小時計收。

 

 場地規範:

1. 於本中心舉辦之活動,嚴禁吸菸、毒品、性愛、攜帶危險物品,以及賭博等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。因活動內容不法所產生之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上之責任以及罰款、稅金均由租用單位自行負責。 或空間借用人舉辦之活動,若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相符時,違反公共安全、有損本空間之建物及設施者,本單位有權終止活動之進行,已繳費用恕不退還。

2. 為維護本中心場地清潔,原則上禁止飲食,雙方可協商活動場地飲食規定,本中心可依活動性質斟酌收取場地清潔費用。

3. 本中心鄰近其他住宅及辦公空間,活動進行期間之音量不得妨礙其他空間之使用,如違反規定不聽勸阻,本中心有權立即中止活動之進行,費用不予退還。

4. 未經本中心允許,租用單位嚴禁於場地內安裝任何高瓦數電器與外接電力。如有相關需求,需於繳納申請表時一併提出,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,並依照不同設備酌收相關電力使用費用。

5. 嚴禁擅自搬離本中心內活動傢俱及設備,唯經本中心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;如有違規須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。若於舉辦活動中,需要在租用空間之牆面固著海報或文宣物品,請向本中心洽詢,嚴禁在未告知工作人員之情況下,自行在建物表面進行任何粘、貼、釘、掛之動作,若因此造成建物毀損,租用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。

6. 本中心內嚴禁使用特效,如:爆竹、爆點、碎彩紙、金粉、噴膠、煙霧、煙火、燭火……等。租用單位若擅自使用,應負清潔之責任,如有造成任何意外狀況,租用單位應負一切賠償責任。

7. 若租用單位因提前佈場、裝台,或其他等因素,預先留置或暫存於本中心內之所有裝置、設施與器材等物品,本中心無絕對保管之義務與責任。所有物品應置於租用範圍及本中心指定之區域內,不得隨意放置,妨礙其他租借使用人之權利。

8. 租用單位於場地使用結束後應將各場地回復原狀,並會同本中心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始得離場。各場地及其相關設施如有損毀、短少或清潔未盡完善者,租用單位應依市價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 

損害賠償:

  1. 除可歸責於本單位場地建築體或設備本身之缺失,所導致租用方活動相關人員不可避免之傷亡外,本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  2. 租用方對於租用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,並於租期屆滿時將一切器材、用具、裝置、機器、等及其他設備回復原狀,如有任何損毀或故障,本單位得視損毀情形要求租用方負賠償責任。

  3. 物品清運:使用期間屆滿或終止時,租用方應完成所屬物品之清運,若有留置物,視同廢棄物,由本單位自行處理或清運,若產生費用,由保證金扣抵,如有不足將予追繳。

管轄法院:

租用方、本單位雙方有關本契約之任何爭議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​活活電子報

Subscribe Newsletter

訂閱每個月發送的活活電子報,隨時掌握課程最新資訊與優惠訊息。

​感謝您的訂閱!

​社群媒體

|

|

​聯絡我們

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72巷5弄2號1樓

+886-2-2737-1395    

每週二至週日(週一公休)

營業時間  11:00~20:00

© ESSENTIAL LIVING

bottom of page